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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年度工会主席业务培训圆满结束

时间: 2017-11-05访问: 3064

行政管理中心丨曾秀华


2017年11月2至3日,在深圳市总工会的组织下,本年度的工会主席业务培训活动正式启动。本次培训特邀南山社保局征收科的樊飞科员、工伤科的刘喆科员、深圳市总工会财务部的张松主任给我们授课,老师们活泼的授课风格及生动的案例讲解令人印象深刻、受益匪浅。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不仅使大家对社保工伤业务、征收业务、工会费用收、支相关规定等有了进一步了解,而且对今后的工作能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现就对本次培训涉及我们日常工作中较为关注的事项总结如下:

一、 工伤保险:

1、 工伤保险的受益人 :

(一)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

(二)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的职工;

(三)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

2、超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的条件:

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工伤保险生效时间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 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社保征收

1、参保申报期为每月20日前

2、企业欠费达3个月时,社保账户将被冻结并停止扣费,网上申报系统随即关闭,需前往社保局窗口结清欠费后,办理恢复参保。

3、企业产生的欠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员工停止参保后处理方式

(一)到达退休年龄前

封存:社保关系保留在深圳,个人账户金额按银行同期利率计息。

转移:转出至新就业地。(温馨提示:因目前社保转移工作量巨大,耗时较长,建议员工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行办理社保转移,以免对自身权益造成影响。)

结算:出国(境)定居;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丧葬费及抚恤金领取条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员辞职离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且自愿不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到达退休年龄后

退休:需养老保险缴满15年。

延趸缴:符合条件的人员前往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三)重新就业后个人参保关系如何处理

A、如在深圳本地企业重新就业,且个人参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有欠缴现象,则无需办理停缴,新参保单位可自行调入

B、如在深圳以外的外地企业就业,则需首先办理个人缴费停缴,避免两地重复参保


三、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1、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计提工会经费是以工资总额2%计提的。

2、工会经费的作用

(一)职工教育费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

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二) 文体活动费

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

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

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

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三)宣传活动费

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宣传板等所消耗的用品

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工会组织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

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四)其他活动支出

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五)劳动关系协调费

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和队伍建设支出

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企业集体协商支出

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支出

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支出,如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咨询活动,制定、印发、推广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等

(六)劳动保护费

工会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如工会检查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费等

(七)法律援助费

工会在维权工作中,向经济困难的或劳动争议方面案件的当事会员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为职工提供劳动权益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为困难会员提供免费的劳动权益法律援助:

如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证费用

(八)困难职工帮扶费

工会向困难职工帮扶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对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子女就学救助(金秋助学)。每学年开学前,对政府救助政策未覆盖或经政府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助学专项帮扶。

向困难职工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费用

临时救助。重点对未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在基层工会先行帮扶救助的基础上,由地方工会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临时应急救助。

(九)送温暖费

工会开展向职工送温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如重大节日送温暖活动。主要是对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送温暖:节日送温暖活动费用、暑期送清凉、向职工救灾慰问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