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清洁研究

这项“新国标”5月1日实施,垃圾分拣中心面临关停升级潮

时间: 2021-03-15访问: 972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环保督察、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原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规划设计、环保设施、建设标准、功能布局和管理运营等方面都已不能满足新阶段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大量分拣中心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和技术管理落后而被关停,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分拣中心进行绿色化、现代化提升。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增加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再生资源的处置功能,进一步严格建设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的服务能力。

修订后的标准核心和亮点之一是对专业型和综合型分拣中心分别提出了厂区面积、分拣加工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的量化指标。这一系列指标是在全面调研和科学计算基础上,平衡了南北差异和城市类别,提出了适用性和科学性指标。尤其是单位面积产能指标的提出,为行业内首次,对各级政府开展分拣中心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悉,近期北京市和广东省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通知,分别对分拣中心建设提出新要求。

2020年12月23日,广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0〕29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规划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城管委联合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管发〔2021〕1号)。《意见》明确政府为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落实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等相关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可回收物体系,推动可回收物回收增量和其他垃圾末端处置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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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再生资源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2015-2019年十大品类再生资源回收量累计增长超过43%,为循环经济产业提供了重要的原料支撑。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环保督察、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原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在规划设计、环保设施、建设标准、功能布局和管理运营等方面都已不能满足新阶段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大量分拣中心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和技术管理落后而被关停,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分拣中心进行绿色化、现代化提升。

2017年,商务部办公厅下达《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商办流通函〔2017〕232号),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12)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目的是增加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再生资源的处置功能,进一步严格建设和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分拣中心对城市综合环境治理的服务能力。

新修订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经商务部公告,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标准适用范围更为明确,增加了引言、废弃大件家具的术语、分拣中心的分类、基本要求、部分环保要求、部分安全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管理要求和绩效指标等内容。

修订后的标准更加关注分拣中心的环保要求,对分拣中心的废水处理、降噪、废气排放、防尘、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进行了分别规范。尤其是绩效指标的提出,以可量化的手段对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的分拣加工能力和节能降耗水平给与评价。同时也更加注重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新增了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等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更加关注分拣中心对生活垃圾分类后低值可回收物和城市固废的承接功能。新标准在范围中新增了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废木材等市场价值较低的再生资源品类,新增了综合型分拣中心的定义和设计要求,并对生活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厂区面积和加工能力进行了适度放宽。同时在专业型分拣中心类别中增加了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废木材的相关设计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更加关注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新标准在规划设计中提出了宜以区、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再生资源产生量及回收量规划具备相应处置能力规模的分拣中心,这一要求与当前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相关工作要求相一致。

修订后的标准核心和亮点之一是对专业型和综合型分拣中心分别提出了厂区面积、分拣加工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的量化指标。这一系列指标是在全面调研和科学计算基础上,平衡了南北差异和城市类别,提出了适用性和科学性指标。尤其是单位面积产能指标的提出,为行业内首次,对各级政府开展分拣中心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附件:《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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